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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大类培养专业分选实施方案(试行)

日期:2024年09月05日     作者: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 点击:[]

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大类培养专业分选实施方案

(试行)

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做好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工作,确保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,依据《206游艇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1.成立专业分选工作小组: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选工作,制定专业分选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,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,并对专业申报和分选工作进行指导。

组长:学院党委书记、学院院长

副组长:教学副院长、学工副书记

成员:各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、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、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老师。

2.成立专业分选监督小组:负责专业分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,并接受学生申诉。

组长:学院纪委书记

成员:学院纪委成员。

二、分选原则

1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

及时向学生公布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实施方案、工作通知、分选流程及结果等,确保专业分选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2.社会需求原则

根据社会发展及人才需求,结合学校、学院实际办学条件,合理进行专业布局,确定专业分选计划。

3.个性化发展原则

做好宣讲工作,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,分选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、兴趣特长、职业规划等因素,理性选择专业。

三、分选专业、对象及人数上限

1.分选专业
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自动化。

2.分选对象

电气工程学院电气类一年级在籍在读本科学生。

3.人数上限

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上限为其录取年度的招生计划人数的115%。

四、分选时间

大类招生专业实施“1+3”人才培养模式,即学生用第一年时间修读完成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达到相关规定要求,经分选于第三学期起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。

专业分选工作于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实践及国际课程周启动。学院届时下发工作通知,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讲及专业介绍,指导学生填写志愿,并将学生专业分选结果报学校备案。

五、分选志愿确定原则

按照“志愿优先,成绩排名、按序确认”的原则进行分选。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,以学业成绩进行排名,从高到低按序进行志愿确定。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见附件1。

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的排序,先满足排序位次靠前学生的志愿。因各专业名额限制未能满足学生所填第一志愿者,满足该生所填第二志愿,以此类推。

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,视同放弃专业分选,将由工作小组统筹调配确定其专业。

六、工作流程

分选工作通常于春季学期6月下旬启动,按下述流程开展。

1.学院发布专业分选工作通知,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。召开大类专业分选动员大会,开展实施方案宣讲和专业介绍等,接受学生咨询。

2.学生填报打印并签字提交《电气类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志愿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志愿表)。参与分选的学生从个人实际情况出发,按顺序、完整填报专业志愿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。志愿表及证明材料上交并经学院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。未按规定填写的志愿表,视为该生服从调配。

3.专业分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后,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志愿确认。

4.学院确定专业分选结果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向专业分选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。公示结束后,分选名单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
5.学生按照所确定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下一学期选课,做好分选后学习准备。

七、其它

1.因故办理降级的学生,按照原专业继续学习,不参加专业分选。

2.通过校内转专业,从其他学院转入本院至本年级的学生,按转入专业就读,不参加专业分选。

3.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
5.监督与申诉联系电话:028-85405615。

 

 

206游艇会电气工程学院

2024年7月8日


附件1

 

“大类招生专业分选”学业成绩计算及排名办法

 

一、学业成绩计算

计算公式为:

电气类培养方案中,本科一年级所有必修课程均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。

每门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,补考或重修成绩不用于大类培养专业分选综合成绩计算。

凡课程成绩登录为“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”的科目,对应以“95、85、75、65、0”分为准纳入计算。

凡课程成绩登录为“A、A-、B+、B、B-、C+、C、C-、D+、D、F”的科目,对应以“100、89、84、79、75、72、69、65、62、60、0”分为准纳入计算。

 

二、学业成绩排名

1.根据学业成绩,由高到低进行排序。

2.当学业成绩相同时,以微积分、英语课程成绩高低进行排序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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